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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的正确区分


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是由认证机构及其检查人员,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按照科学、公正的评定程序,对农产品质量及生产体系的质量安全保证能力进行合格评定的活动。目前,在我国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的主要有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等三大类别。无公害农产品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者初加工品的食用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绿色食品是指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商标标志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农业部发布的行业标准)有机食品是指根据有机农业原则和有机农产品生产、加工标准生产出来的,经过有机农产品颁证组织颁发证书的一切农产品。国外一般以“有机产品”(Organic products)称谓,其中包括有机农产品、有机禽产品、有机水产品、有机纺织品等。有机农业是一种完全不用或基本不用人工合成的化肥、农药、生产调节剂和饲料添加剂的农业生产体系。(摘自美国USDA《有机产品生产、加工条例》)

 
 三种认证产品主要区分点是

  1、产品涵盖范围:
  无公害农产品—食用农产品及初加工品
  绿色食品—食品
  有机农产品—食用农产品、纤维材料、药材及药用材料

  2、特征:
  无公害农产品—安全、环保(重安全,需环保)
  绿色食品—环保、安全(两者并重)
  有机农产品—环保(重环保,强调特殊农产品安全)

  3、产品质量水平:
  无公害农产品:中国普通农产品质量水平
  绿色食品:达到发达国家普通食品质量水平
  有机食品:达到生产国或销售国普通农产品质量水平

   4、目标:
  无公害农产品 — 保证基本的消费安全;
  绿色食品 — 环境良好、食品安全,市场竞争力增强;
  有机农产品 — 生态环境保持良好的自然状态;

  5、名称与标识:
  无公害农产品 — 国家、地方、部门有不同的标志;
  绿色食品 — 统一的绿色食品名称及商标标志,在中国内地、香港和日本注册使用;
  有机农产品 — 全球范围内无统一标志,不同的国家,不同的认证机构,其标识各不相同;

  6、产生及发展过程
  无公害农产品
  在解决数量供需矛盾后,近几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成为市场关注焦点。
  绿色食品九十年代初期,在基本解决农产品的供需矛盾以后,政府开始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环境问题。
  有机农产品环保主义运动;发达国家农产品过剩与生态环境恶化的矛盾。

  7、法规制度
  无公害农产品相关法规制度文件
  农业部与国家质检总局联合令第12号
  农业部与国家认监委联合公告第231号
  农业部与国家认监委联合公告第264号
  农业部文件--农市发[2003]6号
  农业部文件--农市发[2003]11号

  绿色食品

  农业部“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
  国家“商标法”、“产品质量法”等有关证明商标注册、管理条文。
  有机农产品
  欧盟2092/91条例,美国联邦“有机产品生产法”,日本农林产品品质规范(JAS法)等有关国家或地区的有机产品法规。

  8、执行的标准
  1、标准结构
  无公害农产品:环境质量、生产技术、产品质量标准。产品标准、环境标准和生产资料使用准则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生产操作规程为推荐性行业标准。部分指标等同于国内普通食品标准;部分指标略高于国内普通食品标准。
  绿色食品:环境质量、生产技术、产品质量、包装贮运等全程质量控制标准。推荐性农业行业标准。   
  AA级绿色食品认证准则等效采用IFOAM和欧盟的有关标准的原则;
  A级产品标准参照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通常高于国内同类标准的水平。
  有机农产品:生产加工、贮运技术标准,无环境和产品质量标准。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IFOAM)的基本标准为代表的民间组织标准与各国政府推荐性标准并存。强调生产过程能够友好维护自然生态,与传统所指的检测标准无可比性。

  9、认证组织
  
无公害农产品:
  产品认证—农业部所属的财政补贴事业单位
  产地认定—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绿色食品:农业部所属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有机农产品:(1)政府审核、批准的经营机构,如我国、美国、日本、欧盟部分国家;(2) 政府所属机构,如丹麦、捷克、韩国。

  10、运作方式
  无公害农产品
  在政府行政推动下,具有行政审批性质的公益性认证;
  认证标志、程序、产品目录等由政府统一发布;
  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相结合;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及其分中心依托各省认证承办机构开展工作。

  
绿色食品

  政府推动、市场运作;
  在农业部的领导下,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及部分计划单列市委托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认证受理、初审工作和标志使用管理工作;
  将绿色食品标志作为特定的产品质量证明商标注册,依据“商标法”进行管理;
  以技术标准为依据,用质量认证的方式,实行商标转让许可使用。
  有机农产品
  政府授权、认可或确认认证机构;
  认证机构按法规、条例实施认证;
  通常为市场化的经营性认证。

  11、认证方法
  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依据标准,强调从土地到餐桌的全过程质量控制。检查检测并重。
  有机食品:实行检查员制度。国外通常只进行检查认证;国内一般以检查认证为主,检测认证为辅。

  12、认证程序

  无公害农产品
  1)产地认定:
  (1)申请:填写表格和提供有关材料;
  (2)现场检查:检查员实地核查、确认其真实;
  (3)产地环境质量监测(水、土、气);
  2)认证申请:填写表格和提供有关材料;
  3)全面审查申报材料;
  4)现场检查(必要时):检查员实地核查、确认
        其真实性;
  5)产品质量抽检;
  6)评审。

  绿色食品
  1)申请:填写表格和提供有关材料;
  2)检查:检查员实地核查、确认其真实;
  3)产地环境质量监测(水、土、气);
  4)全面审查申报材料、检查员报告和环境监测评价报告;
  5)产品质量抽检;
  6)审批。

  有机农产品
  1)申请:填写表格,提供地图和生产记录、购销单据等;
  2)检查:检查员实地观察、确认其真实性;
  3)检查后活动:检查员呈交报告,认证机构审批。

  13、生产体系
  生产者类型
  无公害农产品:单位及个人
  绿色食品:企业、龙头企业带动农户
  有机食品:企业、农场、农户
  生产开发方式
  无公害农产品
  科学应用现代常规农业技术,从选择环境质量良好的农田入手,通过在生产过程中执行国家有关农业标准和规范,按照国家规定,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并实施“从农田到市场”全程质量监控。

  绿色食品

  优良的传统农业技术与现代常规农业技术的结合。从选择、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入手,通过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执行特定的生产操作规程,限制或禁止使用化学投入品,并实施“从土地到餐桌”全程质量监控。
  有机农产品        
  在认证机构监督下,完全按有机生产方式生产1—3年(转化期),即被确认为有机农场,并可在其产品上使用认证机构标志和“有机”字样上市。

  14、生产资料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资料符合国家标准和法规要求。
  绿色食品:生产资料符合6项绿色食品生产资料通用性准则(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包装准则)要求。加工主原料是绿色食品原料产品。
  有机食品:生产资料和原料必须是同一生产体系内部循环的自然物质。

  15、产品结构
  无公害农产品:初级农产品为主
  绿色食品:70%为加工产品,30%为初级农产品
  有机食品:初级农产品为主。

  16、产品价格
  绿色食品:高于普通食品10—20%
  有机食品:高于普通农产品50%至几倍
   无公害农产品:<无统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