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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绿色水产品的标准


 

随着水产品产量的提高,水产业的可持续发展问题,水产品的安全卫生、药物残留等质量保证方面的问题日益突显出来。有些养殖户为了在较差的环境下实现饲养的高效率、控制疫病、促进动物生长,在生产中大量盲目地施用药物和激素,毫不顾及其在动物体内残留对人类健康的影响。1996年,欧盟曾禁止我国水产品进入其市场,原因就是他们认为我国水产品在养殖过程中用药混乱。直到1999年,欧盟官员在对我国进行三次考察后,认可了我国对鱼药残留监控方面所做的努力,才决定对我国水产品开放市场。这说明,我们只有大力开发绿色水产品,才能为我国水产品在国际、国内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做好充分准备。

绿色水产品的概念绿色水产品的概念是从绿色食品延伸而来的,绿色水产品以其"无污染"的鲜明质量特征实行 "从水体到餐桌”的全过程质量管理模式。它是指经专门机构认可,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无污染、安全、优质的营养水产品。

绿色水产品的标准

1.产品或产品原料的产地,必须符合农业部制定的《绿色食品生态环境标准》。

2.水产养殖及水产品加工,必须符合农业部制定的《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

3.产品必须符合农业部制定的《绿色食品质量和卫生标准》。

4.产品外包装,必须符合国家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符合绿色食品特定的包装、装璜和标签规定。

这些仅仅是理论上的绿色水产品标准。由于绿色水产品的生产程序较复杂,存在的问题也较多,它不仅涉及到养殖业的养殖环境和条件,而且还与饲料加工、苗种培育、鱼药生产、环保科学、营养学、食品卫生科学相结合。

绿色水产品的养殖管理为了保证最终产品符合绿色水产品的要求,我们大力提倡健康的养殖模式。健康养殖主要包括种质管理、环境管理、饲养管理和防疫管理四个方面。

(一)种质管理

1.选择无污染性病原携带的亲体。

2.受精卵消毒。

3.育苗用水需沉淀、消毒,使整个育苗过程呈封闭状态,无病原带入。

4.种苗培育过程不滥用防治药物。

5.保证使用成熟卵及精子,并投喂高质量饵料。

6.种苗出场前,进行严格检疫消毒。

 (二)环境管理养殖水体的要求必须按国家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执行。该标准就渔业水质规定了33项限定指标,同时还增加了农药残留量的限定指标。

 (三)饲养管理在合理密度基础上,实施“定质、定量、定时、定位”的“四定”投饲,以及坚持清塘,重点检测,认真记录和及时采取措施的管理制度。还应使用高效、系数低、适口性好、稳定性高的配合饵料。因为饵料的利用率与养殖环境的好坏有密切关系。

 (四)防疾管理2000年9月7日,农业部渔业局发出的农渔养(2000)17号文件,列出了渔药推荐目录及使用方法,养殖防疫应以此为准。